长期居住/工作在广东、广西、海南的在职人员
不受理户口是福建/山东/黑龙江/吉林/辽宁的申请人,如寄资料,直接退回。
多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申请,其他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一同申请,但必须证明到关系且首次建议与主申请人一同往返日本。
无业/学生/退休/家庭主妇均不能单独申请或作为主申请人,非在职人员单独下单无效,资料直接退回
资料必须是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。
电子扫描件: 1、护照首页清晰扫描件 2、身份证正反面清晰扫描件 需邮寄: 1、日本申请表-广州 2、日本经济联系人表 3、新旧护照原件 4、护照首页(电子) 5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6、户口本正本清晰复印件 7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8、居住证-广州领区 9、申请人本人照片 10、在职证明-广州日本 11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12、经济材料二选一:A:三年纳税证明,月纳税8800以上,年纳税总额10晚以上,提供前三年全年1月份到12月份个人所税完税单;B:1年工资流水单,流水要有备注工资二字,月收入42000以上。